关于评选华体会平台“师德之星”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向方永刚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政联[2007]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教职工的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广大教职工的师德修养和育人意识,让“讲师德、树师表、筑师魂”成为高校校园的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体教职工中开展“师德之星”的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在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校教师。在各系党总支和各系学生党支部推荐及征求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全校10名“师德之星”。
二、评选条件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师表形象;
三、评选对象
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实验员、学生辅导员等,尤其偏重教学效果好,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专职教师。
四、评选程序及华体会平台安排
1、各系、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原则上以各系党总支、机关直属党支部、各系学生党支部为单位推荐确定全校“师德之星”候选人,每个系推荐的候选人不局限于本单位,人数不超过5名。并填写《华体会平台“师德之星”推荐表》,10月30日前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2、党委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报校评审组。评审组由有关院领导及党办、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遴选,将初定的15名候选人张榜公布,并采用不记名选票(选票可从当期院报获取)和网上投票的形式向学生和教职工征求意见,确定最终获奖人员。
五、奖励办法
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在对当选的“师德之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工作要求
各系、各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对评选华体会平台“师德之星”意义和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这次评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工师德建设特别是学术道德建设;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把在教书育人工作和为人师表方面得到广大师生公认的先进人物选拔出来,进一步促进我校“三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
师德之星推荐表.doc
华体会平台党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人事处
2007年8月30日
主题词:评选 师德之星 通知
华体会平台党办 200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