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
订)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校28周岁以下的青
年学生于4月30日下午放假半天,28周岁以下青年教工是否相应放假
由各单位自定。5月4日正常上课。请各系及相关单位安排好有关工
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