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驻厦省部属单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的函》及做好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需求统计的通知
发布华体会平台:2008-12-15阅读量:
各部门并转全体教职工: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关于驻厦省部属单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的函》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教职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文转发《关于驻厦省部属单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的函》,详见http://lcm.xmut.edu.cn/ReadNews.asp?NewsID=409,各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二、根据文件精神,为做好规划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请已经申请或拟申请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的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华体会平台2009-2011年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需求意向表》。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表格务必于2008121717时前上交,逾期未填报的视为三年内没有此类住房需求。

三、交表地址:集美校区行政楼509室,填表咨询:6291291老师、老师);6291330老师)。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人事处

2008年12月12日

附件:华体会平台2009-2011年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需求意向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