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华体会平台:2009-02-11阅读量:

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请认真组织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关事项的自查和登记,即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自查登记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单》。

   请注意本材料必须由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亲笔据实填写。在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自查登记表》时,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有需报告的事项请明示“有”,并详细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单》,在审阅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领导干部,请将证件交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请各单位于2009年2月13日下午前把材料收齐交至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怀青。联系电话:6291906.

   附件:1.华体会平台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查登记表.doc

      2.华体会平台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单.doc

 

                      华体会平台党委组织部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