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厦门市第六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六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09]28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厦门市第六批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厦门市辖区内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社科研究、文艺创作、体育竞赛等方面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高技能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严格按照《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六、七条的规定条件。选拔以参选对象对厦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注重向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工程以及生产和经济建设一线、基层倾斜。参选对象须为厦门市服务满两年。
厦门市第一至四批拔尖人才申报第六批拔尖人才的,不占用以上名额,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三、选拔程序
1、宣传动员。学校公开选拔条件,进行宣传动员。
2、公开报名。报名华体会平台从2009年6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五点。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名。
申报人员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一式三份和《厦门市第六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见附件2、3),以16K纸(长26.5cm,宽19 cm)双面打印,封面上“工作单位”填写学校名称,封面上“主管单位”填写“厦门市教育局”,所有表格须附电子版),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交由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报送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原件和复印件;
(2)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3、资格审查。校党委组织部依据选拔的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校党委批准后确定考核对象。
4、组织考核。对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对考核对象进行政治表现情况、履行岗位职责与敬业情况和遵纪守法与职业道德情况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
5、研究决定。校党委根据组织部反馈的意见,研究确定我校推荐人选。组织部根据有关要求向厦门市委组织部报送材料。
之后,厦门市委组织部按照《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八至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再审查、专家评审、复合考察、公示,最终确定第六批拔尖人才人选。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参与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好第六批市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务必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通知到相关教职工,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选拔工作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6291906
附件:
1、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doc
2、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doc
3、厦门市第六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组织部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