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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理工[2009]92号
华体会平台关于做好2009年厦门市教育系统
单项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厦教人【2009】5号)精神,厦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单项奖评选推荐活动,在今年教师节进行表彰,由厦门市基金会颁发奖励金。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体教师(含辅导员)。
二、推荐的基本条件和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推荐的项目、参评对象及名额
(一)创优奖
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在科研创新、知道学生学科竞赛和学科活动、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我校可推荐1名参评对象。
(二)师德奖:
奖励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德育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我校可推荐1名参评对象。
四、推荐办法
校内各单位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每个推荐项目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每位教职工只能参评一个推荐项目。
各单位在推荐参评候选人时,请附被推荐人的简要事迹情况,于2009年7月6日前送人事处方瑞贤,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人事处协助分管校领导组织评选向市教育局的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情况下,被推荐人总结个人近4年的成果,填写《2009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获奖人员登记表》
附件1.xls推荐厦门市教育系统单项奖表格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2009年 教育系统 单项奖 推荐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