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六届百花文艺奖
评奖活动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繁荣文艺创作的百花计划》的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准,拟于今年下半年举办福建省第六届百花文艺奖评选活动。“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是我省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福建省人民政府将对获奖作品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海西建设好的主旋律,把代表海西文化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海西特色,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进一步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选工作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把我省近几年来艺术上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反响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继续实行初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省和设区市现职主要领导干部、省委宣传部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的作品(指署作者名),不得参加此届百花奖评选,本人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和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涉及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
三、参评范围和对象
1、凡在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由福建省文艺生产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含驻闽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影、电视剧(片)、动画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与省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省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此三类均可参加省社科成果评奖),以及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等不予参评。
4、个人作品集及多人作品集不予参评,但其中的单件作品(同一作者不超过2件)可以参评。
5、已调离本省的作者,其作品创作华体会平台在调离之前的,可以参评;省外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以我省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以参评。
四、组织领导机构
1、设立福建省第六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福建省第六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3、福建省第六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各专业评议小组。
五、奖项设置
1、福建省第六届百花文艺奖设特别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有效申报作品总数的30%。
2、在全国重大评奖和国际权威性评奖中获奖并已由省政府表彰奖励的作品,申报后均可获第六届百花文艺奖特别荣誉奖(特别荣誉奖不占总获奖数名额)。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第六届百花文艺奖特别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荣获特别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再发给奖金。
对在福建省第六届百花文艺奖评选中组织得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