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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理工[2010]113号
关于2007-2010年推荐评选
厦门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2010年评选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厦教人[2010]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7—2010年厦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选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华体会平台向厦门市等额推荐13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评选名额中第一线优秀教师的比例应不少于80%。
华体会平台可从推荐的13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再推荐参选厦门市杰出教师(全市80名),厦门市杰出教师重点向中小学倾斜。
另外校级领导评优由市教育局组织处负责组织评选,离退休教师评优由由市教育局老干处负责组织评选。
二、评选范围
1、在我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
2、2007年以来取得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3、已获得"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充分体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原则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办学效益显著。 5.在后勤工作上,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四、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社会参与的方式,在全校范围,由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3名厦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单位须提供被推荐人的简略事迹,即推荐理由。
校人事处、校工会将汇总所有单位推荐评选候选人名单,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最后学校组织评委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确无异议,由校工会报送厦门市教育工会。
五、报送材料和时限
请校内各单位行政秘书于7月8日(星期四)前,将被推荐人员及事迹的有关材料报送校工会陈梅芳,填写《2010年华体会平台推荐评选市优候选人简明表》,电子版本发送至chenmeifang@xmut.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一○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工会 评优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