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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理工[2010]11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考核
及2010-2011学年度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本学年度的考核及下学年度的聘任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09-2010学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人员。全校所有受聘在岗的人员(含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合同制人员、外籍教师)按以下系列分类考核:
1、专任教师(填写考核表1);
2、实验技术人员(填写考核表2);
3、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考核表3);
4、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考核表4);
5、党政管理人员(填写考核表5);
6、在编工勤人员(填写考核表6);
7、合同制人员(填写考核表8);
8、语言类外教写工作小结,专业课外教按岗位填写相应考核表。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含廉政要求)、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包括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管理服务方面的能力;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无任何责任事故;教师须满教学科研工作量且教学质量测评居本单位前列。
对于不遵守校规校纪,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缺课、调课,无故不参加校、系(部门)会议,以及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或有较大工作失误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教师应满教学科研工作量。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四)考核方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德、能、勤、绩等考核内容填写相应系列的考核表,(指导教师还需填写“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见考核表7),并在所属部门作述职报告。
2、民主评议。被考核人在所属部门作述职,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
3、部门评价。各部门考核小组对个人填写的考核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在参考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等级由各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组长签字。各部门推荐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具体名额见附件六),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位内各职务层次人员合理分配。被推荐为优秀等级的人员还需填写“推荐优秀者主要工作业绩登记表”(附件二)。有合同制人员的部门,按18%的比例单列优秀名额。
4、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华体会平台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
5、结果反馈。各部门应把考核结果同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反馈结果时应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或存在问题,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华体会平台安排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做好考核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各类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六)奖惩措施
1、考核基本合格者,下一学年度的校岗位津贴按50%计发,同时不能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必须参加离岗培训,在培训期间,停发岗位津贴。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2、考核不合格者,停发下一学年度本人全年校岗位津贴;暂缓一年晋升职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几点补充说明
1、“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其管理方面的德能勤绩,其教学工作由安排教学任务的系部负责考核,考核等级由其任职部门根据综合表现情况确定。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工,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在外学习华体会平台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或落聘待岗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4、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其本学年度实际参加工作华体会平台,累计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可参加考核;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学校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级。
6、在考核期间因特殊原因并经批准请假不在校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负责通知本人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补办考核手续,不补办的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7、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8、本年度部门考核小组的划分: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部门,合并到业务相近的部门进行考核,具体有:纪检、监察审计处、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党办合并;软件学院、团委、学生处合并;工会、人事处合并;科协、学报、科技处合并;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财务处合并;档案馆、院长办公室合并;创新创业园、评建办、教务处合并;产业公司、后勤处合并。
9、合同制人员须参加考核,由本人填写“华体会平台合同制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表8)。
10、各单位要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客观、公正地考核,不能论资排辈、轮流坐庄。若有此情况者,取消该单位的推优名额,并追究考核小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1、处级、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结合本次考核进行。
处级干部主要围绕“二级单位工作任务书”或“管理与服务承诺书”的履行情况、科级干部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本单位工作的情况,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主要侧重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请认真填写《华体会平台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考核表9)或《华体会平台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表》(考核表10),交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对部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作民主测评。
12、考核表中的各部分内容,请尽量填写完整。由于存档需要,《福建省高等学校学年教师工作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请用16K纸双面填写(黑色钢笔、水笔)或打印相关材料,《福建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事业单位职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请用8K纸双面填写或打印。
二、2010-2011学年度聘任工作
(一)本学年度考核为合格等级及以上者,按我校相关岗位聘任的文件执行。
(二)部门负责人与受聘教职工签订下一学年度工作任务书(附表九)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本部门(以备查对),另一份于7月8日前交分管部门(专任教师交教务处,其他人员交人事处)。
二○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考核 聘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