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一先两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推荐1名优秀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是本单位的,需要再推荐1个其他单位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自荐。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优秀个人应经所在总支(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于4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自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党委办公室,逾期报送不得参评。报送材料有关要求: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个人简介各1份,自荐对象的先进事迹1份,推荐对象为其他支部的,可说明推荐理由(100字左右)即可。
三、学校将召开评议会,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推荐(自荐)对象进行评议,再上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参评。
联 系 人:邹方幸
电话:6291506,电子邮箱:zoufangxing@xmut.edu.cn
党委办公室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