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华体会平台:2011-11-10阅读量:
厦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厦语办〔2011〕6号
转发教育部语信司《
关于举办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属校: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划标准的贯彻实施,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与2011年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
 
   现将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征文,请按文件要求直接向中国语言文字网投稿。
 
联系人:廖河树
联系电话:2102623
                           厦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决定于2011年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征文活动由我司主办,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和中国语言文字网承办,商务印书馆、中国教育报刊社支持。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部属有关高校结合本地(校)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附件:1.“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2.“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5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下载个人参赛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zhw2011yy@sina.com电子邮箱,参评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 邓丹阳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 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华体会平台安排
  1.征文征集华体会平台: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2.征文评审华体会平台: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  中国教育报刊社
  八、联系方式
  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 邓丹阳(010)65592968
  中国语言文字网      张  挺(010)65592941
  咨询邮箱:zhw2011yy@sina.com
附件2: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组别
 
所在单位
 
职   务
 
职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办公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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