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厦语办〔2011〕6号
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划标准的贯彻实施,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与2011年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
现将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征文,请按文件要求直接向中国语言文字网投稿。
联系人:廖河树
联系电话:2102623
厦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决定于2011年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征文活动由我司主办,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和中国语言文字网承办,商务印书馆、中国教育报刊社支持。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部属有关高校结合本地(校)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附件:1.“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2.“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5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 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华体会平台安排
1.征文征集华体会平台: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2.征文评审华体会平台: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 中国教育报刊社
八、联系方式
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 邓丹阳(010)65592968
中国语言文字网 张 挺(010)65592941
附件2: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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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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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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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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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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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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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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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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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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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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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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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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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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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文章
题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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