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党委工作要求,现就处级干部办公用房进一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原则
1.处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18㎡/人。双肩挑的处级干部,应按照干部的标准进行整改。
2.处级干部按所核定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不得以接待室、会议室、保管室、工作室等其它名义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在主要工作部门配置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
二、整改方式
采用调整、合并、分隔等方式,如:通过腾大换小将大办公室调整到本单位比较小的自然单间;进行2人或多人的合并办公;无法进行调整与合并的,对超出标准的办公室进行分隔,使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可通过调整、合并等方式自行整改的单位于6月10日前完成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
2. 需要通过分隔整改的单位,上报整改方案(含调整华体会平台、办公房间号、具体措施、腾退面积的等内容),由各总支、直属支部统一汇总,于6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报送学校教育实践办公室。由后勤部门统一协调、落实,组织部和纪委办、监审处负责督促整改。
3.各单位的整改经费由后勤处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解决。
联系电话:6291906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