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拟对目前学校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作如下调整:
1、各二级学院的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作为当事人使用行政经费的报销事项,可由各学院的党委书记签字,无需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已按《华体会平台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在报销差旅费时视同已经相关领导审批,无需另行填写差旅费审批单。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