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报销审批流程的通知
发布华体会平台:2015-01-12阅读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拟对目前学校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作如下调整:

1、各二级学院的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作为当事人使用行政经费的报销事项,可由各学院的党委书记签字,无需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已按《华体会平台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在报销差旅费时视同已经相关领导审批,无需另行填写差旅费审批单。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