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学校年终决算工作安排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财资处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及以前年度逾期未还清个人往来款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的个人往来款为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各单位从学校经费和科研经费中借支未还款或未报账核销的各类款项,包括个人差旅费、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经费、房屋维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周转金(也称备用金)等个人往来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清理要求
各单位的借款经办人和经费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个人往来款清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借款经办人、经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限期内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个人往来款还款或报账核销手续。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可登陆个人财务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名下的未还清个人往来款(详见附件2)。
三、清理时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严格按照个人往来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个人往来款的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25日之前,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冲账报销手续。
四、特殊情况说明
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个人往来款冲销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借款经办人须向财务部门书面报告,逐笔说明未结算、报销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冲销期限。书面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1室,联系人:林晓玫,电话:0592-6291035)。
五、处理办法
对借款年限超过1年(含1年)的借款人将暂停一切借款业务(即2013年11月30日以前的借款),直至借款人结清逾期欠款。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