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2015年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预算管理法规,现将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保障重点。依照学校“2011-2015年建设与发展规划、“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及“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要求,重点保障内涵建设、教学科研等条件建设的投入。
(三)绩效预算。凡上年未完成项目,本年不再增加预算,连续三年未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由学校收回,今后不再安排预算;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应经过详细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
(四)刚性预算。根据中央新预算法要求,预算一经审议通过,原则上不再调整变动,特殊情况一律延后到下一年度安排经费。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指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培训、创收、出租、捐赠、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收入(不包括全日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应相应填报《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二)支出预算。指各单位除正常人员经费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应相应填报《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具体为:
1.公用经费。指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填列项目有:运行业务费,测算标准暂按2014年有关标准执行。
2.经常性专项。指单位在过去及未来若干预算年度内每年都要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
3.一次性专项。指根据当年单位特定工作需要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各单位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列。
(三)编制说明。指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依据及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着重对新增的或预算金额超过去年的项目进行说明,应相应填报《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三、编制要求
(一)编制全面预算。各单位应从学校总体发展战略出发,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全方位的考虑全年的各项工作,完整全面地测算本年度资金需求,既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要考虑实际执行能力和资金使用进度。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调整追加。
(二)规范预算格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预算;对于实验实习、设备维修、引进人才等等由职能部门二次分配的项目,各学院无需填报;编制说明中,人员数、学生数、专业数等基本信息要完整准确。预算材料应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统筹各类资金。各单位在考虑资金需求时,应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财政专项、结余资金等),优先考虑从已获批的各类财政专项中开支,避免出现重复浪费的现象。
四、进度安排
(一)2014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应将本部门2015年预算初稿提交财务处,逾期未交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经费。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综合管理科黄荣林处,电子版发送至2013996903@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071。
(二)2015年1月5日前,财务处完成对相关单位的预算调研,并汇总各单位上报数进行初审后形成校内预算草案。
(三)2015年1月15日前,分管副校长、校长完成对校内预算草案的再次审核。
(四)2015年1月30日前,预算草案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下文。
(五)2015年3月9日前,财务处下达预算指标至各单位。
在2015年校内预算正式下达前,各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及经常性专项等常规项目,可在2014年预算批复额度的1/4范围内先行使用;已获批的各类财政专项,已立项的科研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可照常使用。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申报表—支出项目表》
2.《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申报表—收入项目表》
3.《华体会平台校内预算编制说明》
华体会平台
2014年11月18日
(联系人:黄荣林 电话:6291071,1820598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