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依据近期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陆续出台的关于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等系列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校监审处内部专项审计结果及整改意见,经请示校领导,现对下述财务开支事项进一步加以明确。
1、公务接待费
凡从学校账户开支的接待费均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事宜。报销公务接待费,须附接待公函或邀请函,接待公函由对方单位开具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邀请函须含邀请对象、邀请人员、邀请事由、接待华体会平台等要素,并加盖各报账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2、差旅费
凡从学校账户开支的差旅费须严格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报销差旅费时须附差旅审批单。差旅审批单可选择采用以下任一形式:
●中层干部可直接打印OA系统上的外出请假条
●财务处网站下载的固定格式审批单
●会议通知上由经费审批人签署出差意见
3、私家车汽油票、车辆维修费从2016年3月1日起一律不予从行政经费报销。
4、公务借款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公转账、公务卡使用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1号)文,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
特此告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