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依据学校有关财务年终工作安排,财资处将于2016年1月11日起恢复对外报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类科研课题经费、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重点学科项目经费、二级学院实习经费、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科研管理费等项目可继续报账使用。
2、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省教育厅专项、市财政专项可继续报账使用。2016年已申报的市财政专项可启动前期准备工作,待近期市财政正式批复后即可报账使用。
3、各部门各学院运行业务费、综合改革后仍留在职能部门的常规项目经费可在2015年预算额度的1/4范围内现行使用,待2016年校内预算正式下达后再行调整。
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华体会平台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公转账、公务卡使用工作的通知》、《华体会平台往来借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财务规范文件已正式下发,请认真依照规定执行。重点关注:
(1)、2016年1月1日起,部分地区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上调;
(2)、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公务接待报销事宜;
(3)、应抓紧办理、更换符合要求的公务卡,确保公务报账;
(4)、抓紧按要求归还各类逾期借款、票据,即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01-08